共话慈善法修改 为健全政策体系建言
For a living planet
文 赵晓明
以善开年,以法求胜。元旦刚过,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京举办学习贯彻慈善法专题研讨会。专家学者、慈善行业从业人员济济一堂,共同学习研讨新修改的慈善法,为进一步健全慈善政策体系提供参考、建议。
新修改的慈善法回应了人民群众期盼
“新修改的慈善法通过,意义重大,是我国慈善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这次修改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沿着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均认为,慈善法从2016年颁布实施到这次完成修改,远比很多人想象得快,足以看出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认为,把坚持党对慈善工作的领导写入慈善法,有利于确保慈善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纳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行稳致远。此外,新修改的慈善法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实现了慈善法与民法典的衔接,体现了立法机关的法治思维和整体思维。
“慈善法修改凸显了中国特色,将慈善纳入社会治理、社会保障范畴统筹考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李健认为,此次慈善法修改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以良法善治推动慈善事业不断前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研究员程会强认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认为,把坚持党对慈善工作的领导写入慈善法,有利于确保慈善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纳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行稳致远。此外,新修改的慈善法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实现了慈善法与民法典的衔接,体现了立法机关的法治思维和整体思维。
“慈善法修改凸显了中国特色,将慈善纳入社会治理、社会保障范畴统筹考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李健认为,此次慈善法修改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以良法善治推动慈善事业不断前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研究员程会强认为,山县发生 6.2级地震,社会各界迅速响应,积极捐款捐物。但是,灾区的需求清单很重要,不能放任资金、物资一窝蜂无序进入灾区,而是要根据灾区的物资需求来提供和分配。比如,现在甘肃天气寒冷,救灾时需要的是棉大衣,运送短裤进灾区就没有必要了。
“与十几年前的汶川地震救援相比,现在自然灾害的救援专业化程度提高了很多。政府、慈善组织也建立了相关的机制,确保迅速响应。”程会强认为,增设“应急慈善”专章,有利于统筹救灾资源和慈善力量,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金锦萍认为,慈善是社会信任、良知的底线,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并规范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清晰地表明了立法态度: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吕鑫认为,要求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公开信息,从信息发布拓展到全流程服务,有利于平台的长远发展。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秘书长葛燄认为,慈善法修改,是对慈善行业特别好的一件事情。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和相关平台的责任,保障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期待贯彻实施好慈善法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副秘书长谭洪波认为,需要加大慈善法的普法力度,以培训会、宣讲会等各种形式对基层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杨思斌认为,慈善法是跨部门、交叉性法律。建议制定配套制度、政策清单,加大宣传力度,使慈善法在基层生根见效。
“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推动慈善组织和平台间的合作,让慈善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杨方方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建议,加快推动慈善法相关条款的细化,把慈善法的立法初心和修正意图贯彻好、实施好,健全完善慈善法律体系。
郑功成指出,新修改的慈善法改适应了新时代对慈善法制的要求,注入了中国特色的慈善元素,弥补了应急慈善、社区慈善、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等法律规制的缺失,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法律规制日益完善、发展路径日益清晰的条件下,需改善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